商誉减值损失怎么计算?
商誉减值损失的计量,主要解决的是初始入账问题。由于商誉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出于计量商誉减值损失的目的,企业合并中获得的所有商誉,都应在合并日分摊至一个或多个报告单元(1ASB称之为“现金产出单元”),并在报告单元层次上进行减值测试。根据SFASI42 的规定(1ASB也拟采用此法),商誉减值损失的计量,通常分为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比较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如果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则商誉及其所属报告单元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实施商誉减值损失计量的第二步:如果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应实施商誉减值损失计量的第二步,如果商誉发生减值,则应计量并确认商誉减值损失。第二步,比较商誉内含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果商誉账面价值超过其内含公允价值,则商誉发生减值,减值损失等于商誉账面价值超过其内含公允价值的差额。如果在财务报表公布之前,商誉减值损失计量的第二步尚未结束,同时商誉减值损失余额能够合理估计,则商誉减值损失的最佳估计金额应在财务报表中确认。随后,由于结束商誉减值损失计量而对该估计损失金额所做的任何调整,都应在进行调整的期间确认。如果同时对商誉和另一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企业应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之前,先对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已经减值,该减值损失应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之前予以确认。
披露与商誉减值损失有关的那些信息?
商誉表明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其核算是否正确,不仅影响到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反映信息的质量,而且还会影响到企业利润表所反映信息的质量,进而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恰当的经济决策。因此,基于会计核算的相关性、重要性以及成本效益原则,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披露下述与商誉减值损失有关的信息;(1)已确认商誉减值损失的合计金额;(2)商誉减值损失发生的事实、导致商誉发生减值的原因;(3)当期发生的商誉减值损失金额、确定商誉减值损失的方法;(4)如果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是尚未结束减值测试的估计金额,企业应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原因,以及在随后期间,对初始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估计金额重大调整的性质和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