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分期确认收入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租赁收入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哪种正确?
租赁: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在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
让渡资产使用权:
使用费收入,主要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
这两者的规定明显不同,实务中该如何判断适用哪种呢?
(其实我的理解,租赁本身就是一种让渡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吧?)
例如:企业向外出租房屋使用权,租期5年,一次性收10万,
如果按租赁算就是在5年内分期计入收入;如果按让渡资产使用权处理则应将10万一次计入收入。
在处理分期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的事情上来说,企业会计是可以灵活使用的,不过按照大家通常的习惯都是分期操作,毕竟这种操作比按年度操作要快捷方便很多。如果企业有要求必须是按照年度来处理,那还是遵守企业要求的较好。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联系小编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