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食堂餐费外包进项税能不能抵扣
答:营改增后,餐饮服务属于个人消费,不可以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餐饮发票可以计入“差旅费”
有的企业职工出差,有现金补贴,有的企业是按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饮发票报销。对于职工出差期间的餐饮发票应该合理进行划分:如果职工出差期间,带着企业任务去宴请了客户等发生餐饮发票,还是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如果是职工个人出差期间在补贴标准以内的消费,则应计入“差旅费”。
对于出差补贴是否必须提供发票,全国政策并不统一。北京市地税局明确要求出差补贴须提供发票,否则无票补贴部分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广西区地税局则明确只要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出差补助可以无票补贴。因此,企业需要了解所在区域对此的政策。
小编提示:作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抵扣进项税额的必要条件,但不是说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的,例如用于职工集体或个人消费、免税项目等就不能抵扣,餐费属于最终个人消费,所以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员工食堂餐费外包进项税能不能抵扣的全部内容,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尽在会计学堂,想提高自己专业技能的朋友可以继续前往官网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