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凡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都不允许扣除。主要项目有: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项目应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细节一:注意扣除税金的相关范围。允许扣除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收入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细节二: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区分:工资已计入成本费用,不作纳税调整;工资未计入成本费用,可以直接扣除。
细节三:三项经费注意扣除标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具体标准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细节四:社会保险扣除注意区分保险性质。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细节五:利息费用应注意借款企业类型。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细节六:扣除借款费用要注意费用是否资本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其发生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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