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进项税怎么算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于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依据,在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也可以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依据。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但是,公允价值对各类资产的含义是不同的,有的包含增值税,有的不包含增值税。因此,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需要补价时,不能简单地以公允价值是否相等作为判断依据,确定补价金额的基础应该是考虑增值税的公允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交易性金融资产、预付账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性投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若补价÷整个资产交换金额(在整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最大的公允价值)<25%,则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补价÷整个资产交换金额(在整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最大的公允价值)≥25%的,不属于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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