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费用可扣除金额怎么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1)金融企业,为5:1
(2)其他企业,为2:1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利息费用可扣除金额算法的核心
①关联企业利息费用扣除的核心内容为进行两个合理性的衡量——总量的合理性与利率的合理性。
第一个合理性——从资本结构角度判别借款总量的合理性,即:通过债资比例来判别关联借款总量是否超标。借款总量合理性的衡量结果——超过债资比例的利息不得在当年和以后年度扣除。
第二个合理性——通过合理利率标准来判别那些未超过债资比例的利息是否符合合理的水平,使利率水平符合合理性。
②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③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照前述第①项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④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计算利息费用可扣除金额的时候,要区别的对待,不一样的借贷方式产生的利息费用,计算的方式都是不一样的,有些计算借款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金额,有些又是可以扣除的,所以企业会计在核算利息费用扣除时一定要清楚的知道如何去区别利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