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折旧能否进研发支出
一、不能,对于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提取折旧。
二、主要的原因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一般不得计入固定资产。
2、而企业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账。
3、我国曾经对部分公有制企业作出过规定,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值将其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入账。
根据这一规定,这些企业曾经在固定资产账面上确认了一批土地的价值。但对这部分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仍然是不能计提折旧的,原因在于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其不存在损耗问题,因此无需计提折旧。即使在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内,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也是不计提折旧的。
三、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得对以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
新准则下土地使用权计入什么科目?
具体要看情况而定:
如果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是为了出租赚钱租金的,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计量模式下,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如果非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造物的等其他相关用处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然后每月摊销计入成本费用中去。
如果是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商品房等的,应做为存货,计入开发房屋的成本里去。
如果是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是为自己建造办公楼等的,应计入无形资产。
从本文讲述的观点来看,土地使用权的折旧是不能进研发支出,因为土地使用权本身就不可以进行折旧,当然不能进入研发支出啦!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摊销的,对于这个问题你可以来会计学堂查询相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