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的开办费用怎么算
企业筹办期发生的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依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不同,分别计入当期损益或长期待摊费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依据“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 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等。”的规定 ,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依据“第五十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的规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
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新办企业的开办费用税务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企业在申报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建有关的活动招待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当期招待费用中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