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表说明:第15行“(三)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即:“本行第1列×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孰小值;第3列“调增金额”为第1-2列金额。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按照税法规定,其扣除的计算基数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第一行的销售(营业)收入,具体内容为附表一中的: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包括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和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作为收入,列入计算基数。
企业不管哪个部门在发生业务招待费时都可以依法进行申报税前扣除的,作为会计可以将这些业务招待费用纳入管理费用中,作为二级科目备注。在年终汇算时进行调整。整体来说不要超过当年的销售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