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的工资奖金能否计入当期的损溢
一、计提工资时要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职工薪酬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五险一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等
2、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按照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
3、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除直接生产人员、直接提供劳务人员、建造固定资产人员、开发无形资产人员以外的职工,包括公司总部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人员相关的职工薪酬,因难以确定直接对应的受益对象,均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预提的职工奖金能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因此,企业预提的职工奖金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允许在汇算清缴年度税前扣除,否则预提的职工奖金不能税前扣除。
本文对于企业计提给个人的工资奖金如何进行财务记录,都是以计提收益对象为准的,以上就是小编整理这些资料了,如果还不能解决你的问题,可以来会计学堂进行提问,这里有非常全的会计知识会帮助到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