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需要结转到本年利润吗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及处置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还包括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部分。
2、长期股权投资指,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
结转的分录是: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其他综合收益(应该是其他业务收入)在期末结转本期损益就是把其他业务收入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 出租无形资产,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会税差异的具体处理
其他综合收益作为企业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与税法处理存在差异。税法规定,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在企业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在会计上,则规定属暂时性差异的,要按准则规定确认和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产生按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或损失,不论以后会计期间是否能够重分类进入损益,都应在确认其他综合收益的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并在以后会计期间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转回。
具体做法是对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利得,在发生时按照预期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损失,则在发生时按照预期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企业经营状况不具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其他综合收益产生时无须作纳税调整,待相关资产终止确认时再作纳税调整。
对于具体的税务事项的处理,应遵循配比原则。对在未来期间不可以重分类计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其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转回时不予计入所得税费用,而是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而对于未来期间可以重分类计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其递延所得税在确认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相关的损益实现时,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予以转回,则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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