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税种视同销售行为财税处理方式

2019-04-11 11:13 来源:网友分享
1096
不同税种视同销售行为财税处理方式有哪些不同?我们都知道增值税会有视同销售的情形,可是大家了解企业所得税与消费税的视同销售情形吗?不同的税种视同销售的范围不同,计税依据也不同,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不同税种视同销售行为财税处理方式

一、增值税方面:

1、视同销售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注: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已不复存在。)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财税处理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行为都应该视同销售行为并计算销项税额,而关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也给出了明确的要求: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

1、视同销售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2、财税处理

关于销售收入的确认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发生如上视同销售行为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定收入额。若同时符合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还需要一并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不同税种视同销售行为财税处理方式

消费税视同销售有哪些?

消费税相关政策没有明确提出视同销售的概念,根据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按一般理解,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也应该纳税,既包括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的应视同销售的业务,也包括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的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而不作视同销售的情况。

对于不同税种视同销售行为财税处理方式,上文为大家总结整理的内容,大家觉得有没有帮助呢?如果您有更好的总结,更有利于记忆的方法,欢迎与我们的小编沟通联系哦。会计学堂致力于为财税人员提供一个知识共享平台,助力财税人员职业成长!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多少合适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多少合适?很显然,大家应该也知道作为企业的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其实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范围的。根据小编老师多年的会计经验来说,企业的营运资金周转次数数值越高则是代表企业的资金使用频率越高的,反之则是越低的。所以,学员们想要学习关于营运资金周转次数的其他会计知识,那么不妨来阅读下述文章,对你们理解肯定有所启发的。
    2024-12-10 25
  • 产品报废入什么科目
    产品报废入什么科目?根据小编老师多年的做账经验,对于产品报废的会计科目处理,一般现实要将其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的,其次就是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对应的会计科目处理,比如说营业外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关于产品报废账务处理的资料给大家,也希望你们都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学习,对你们应该是有帮助的。
    2024-12-17 14
  • 怎么样补打印服务业发票
    怎么样补打印服务业发票?一般来说,对于企业需要补办打印服务业务的增值税发票,则是可以按照这样的流程进行处理的,首先需要在发现发票丢失的时候,书面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部门报告遗失情况的;然后就是登报发表作废声明,最后就是按照规定来打印补办的发票;更多关于补办打印发票的相关操作知识都在下文,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内容,对你们理解有所启发的。
    2024-12-24 2
  • 垫支营运资金计入哪里
    垫支营运资金计入哪里?根据小编老师的理解,大家提及到的垫支营运资金并不是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因为垫支营运资金指的就是企业为了维持日常运营而提前与之的资金,这个资金的属性不符合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的。关于企业垫支营运资金和固定资产认定的标准以及相关的定义知识,小编老师建议大家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对你们理解学习肯定有所启发的。
    2024-12-24 1
相关问题
  •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是按销售收入处理吗

    你好!不一定,有些要确认收入,有些不需要

  • 以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吗?

    当企业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买一赠一销售的商品,应当视作销售商品处理,计算应纳税额时,买一赠一销售的商品应当一并计算,税款应当一并缴纳。企业应当根据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本期应税收入,并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商品的价格发生变化,则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会有所变化,因此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报告和缴税。

  • 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的区别,及账务处理方式

    你好 增值税视同销售是指企业的某项业务并没有实际销售,但是在计算增值税时视同销售,确认对应的销项税额,而进项税额转出则是因为某项业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将已经认证的进项税转出。 1、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 视同销售行为的账务处理

    请问你具体指哪种视同销售行为?

  • 18个税种哪几个税种有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