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业预付卡的账务处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 1.企业购卡后取得是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的普通发票,未使用的,暂时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建议按照“预付款”性质核算; 2.购卡后使用的,在使用时相应结转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1)如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只能取得购物清单,所以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如购买办公用品;(2)如用于职工福利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与消费签名记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据(需合并职工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税)等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3)如用于销售费用或业务招待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可能涉及到代扣代缴个税问题。
企业购买预付卡用于福利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买预付卡将其作为节日福利等发放给员工,这属于集体福利的性质,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购预付卡并取得发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商业预付卡的出现,本身就是一个时代的产儿,购买商业预付卡的账务处理做为一名财务人员是必须掌握的,这里涉税问题很多,尤其是一些招待费和个人福利的处理,会有许多注意事项,希望大家合理应运,做好纳税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