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可以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吗?
对于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查阅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找到明确的规定条文。但是,财政部的一则处罚公告给出了明确答案。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零一号)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某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等问题。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等规定,对该代理机构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由此可见,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采购缴纳投标保证金使用什么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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