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决算账务处理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完工后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至于具体的步骤,则是这样的:
每月根据确认的产值确认收入,年底确认的数额确认年度收入,并对年度其他月份进行适当调整。产值确认后,确认合同毛利,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主营业务收入”与“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的差额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施工企业按规定每月确认工程合同收放、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按其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年末根据工程部核实的项目进行收入和成本的调整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完工后,应根据决算文件扣除以前年度确认的收入和成本来确认当期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未竣工结算前的工程价款结算的会计核算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会计分录为: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
贷:应付工资或原材料或周转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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