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
一、利用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实行税款抵扣制,即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与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相抵减,其应纳税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比较低。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实行税款抵扣制,应按照销售额与规定的征收率(2009年起统一为3%)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作为中小企业来说,可以利用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相应的筹划,以达到减少税款的目的。
二、利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纳税筹划
增值税转型后,直接受益人为纳税人,由于新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在固定资产购置价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少,各期折旧额减少,各期利润额增加。同时,企业的流动资金状况也会得到明显改善,由于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减少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也将有助于减少企业的资金成本,在目前企业流动资金普遍紧张,实际利率高企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也将因此得到提高。所以,增值税转型能够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
三、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对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筹划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例如,某中小企业为鼓励买主购买更多的商品而规定每买10件送1件,50件以上每10件送2件等,即属于实物折扣。由于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因此,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销售实现时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定销售收入即可,不需另作账务处理。
四、改变购货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和收购废旧物资的,分别可以按照农副产品收购价的13%和废旧物资收购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那么,中小企业在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时要尽量创造条件来适应税收政策的要求,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规定,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税收政策不稳定导致的风险。
我国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一方面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又给企业带来风险。在筹划期间如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有税收政策设计的筹划方案由合法变成不合法,由合理变成不合理,从而产生筹划风险。
(二)筹划因素法律层次低导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的过程就是寻找那些影响企业应纳税额因素并利用这些因素对税收进行有效控制的过程。从目前来看,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涉及的税收可控制因素有限,大量的筹划内容如税收优惠政策、财务与税收核算差异等以暂行条例、部门规章、红头文件等形式出现,缺乏统一性和严肃性。这些行政规章、文件往往不够明晰,企业依据这些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开展税收筹划,有可能因为对税法精神理解错误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三)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导致的风险。
由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而且每一项优惠政策一般都有明确的条件上、地域上的限定。正是这些特点使得不少纳税人因为不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了解不及时、理解不透彻,或者税收筹划操作程序上的失误,丧失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从而损失了本可以得到的税收利益。
(四)项目选择不当导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分配等各个领域,涉及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几乎所有的税种。但由于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有的税收筹划可能涉及一个项目、一个税种,有的可能涉及多个项目、多个税种,有的是单一性的,有的是综合性的。如果企业未加合理选择开展筹划,操作程序不规范,其筹划成功的概率必然较低。
(五)片面理解税收筹划导致的风险。
一些企业对税收筹划不重视,没有真正理解税收筹划的实质内涵,把税收筹划误解为单纯的少纳税,甚至采取违规手法开展“筹划”。有的企业筹划人员的财务会计、税收政策、企业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欠缺,统筹谋划、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不强,很难使税收筹划真正取得实效。某乡镇煤矿年销售额500余万元,销售对象大都是个体、私营企业,由于进项抵扣少,一般纳税人税负在9%以上。该矿进行税收筹划,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征收率6%)。税务机关检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补缴了少缴税款,不得抵扣进项税,企业损失了14万余元。
综上所述,增值税转型后,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方面将有很多文章可做,一方面要尽量利用税收政策的规定进行筹划,另一方面也要注意筹划风险,特别要注意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取得他们的同意和支持,这样才能达到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希望上述能够给小白们一些帮助,如有不懂,可以咨询会计学堂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