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入专款结转会计分录
设置“拨入专款”科目。收到拨款时,贷记拨入专款;缴回拨款时,借记拨入专款。在项目完成前,拨入专款与专款支出的差额不得转入事业单位的普通基金或其他基金。年底结账前,若项目仍未完工,则根据各事业待业的会计制度,或将收支挂账,或将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用专门科目,如“”拨入专款结存“”单独列示,留待下一年继续使用。项目完成后,该项目的拨入专款若有结余,应按拨款人的规定,或是上缴,或是留归单位用于正常业务,或是用于其他特殊业务。拨入专款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一、拨入专款核算事业单位由于项目未完成而需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并在期末形成的拨入专款结存。本科目与“拨入专款”科目相对应。
二、期末结转余额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拨入专款。
三、以后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时,借记“专款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拨入专款,贷记“专款支出”科目。按规定拨入专款结存的余额留归本单位时,借记拨入专款,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拨入专款结存数额。
专款来源有哪些?
(1)财政机关拨入的专款;
(2)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拨入的专款;
(3)社会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捐赠的、不需留本,但有指定的专门用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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