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典当行的利息支出应如何处理?

2019-04-20 20:10 来源:网友分享
1497
典当是世界是最早的一种融资方式,典当是指出典人将财产当给典当行,从典当行取得财物的行为,出典人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赎回财物的,典当行有权将财物出售,那么支付给典当行的利息支出应如何处理?下面由会计学堂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支付给典当行的利息支出应如何处理?

企业支付的典当行的利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要比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不是参照银行同期利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出,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包括向保险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根据银发[2000]205号的规定,典当行是非金融机构,所以要比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企业与典当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是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所以应该是不缴纳印花税的.但各地执行时未随银发[2000]205号的颁布,而更改原来典当行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身份,仍然有规定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的规定,例如辽地税行[1997]321号规定,典当行属于非银行性质的其他金融机构,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其给典当人开具的当票,属于以实物抵押获得所需资金的"抵押贷款"收据,应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贴花(典当金额不足2000元的不贴花).执行时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宜.

支付给典当行的利息支出应如何处理?

资本化利息支出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答:应当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分录如:

借: 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 银行存款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支付给典当行的利息支出应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典当行在绝当后6个月内提起诉讼,主张绝当后的利息及综合费的,且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及综合费之和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法院支持.读者如果需要会计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会计学堂进行咨询.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电影院缴纳什么税
    电影院缴纳什么税?一般来说,作为从事电影院业务经营的收入,在纳税上则是可以根据经营项目的收益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金及附加税等等.作为影城的经验收益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适用税率则是可以选择按照服务类型的税率来计算的.另外,关于影城的其他税种的介绍资料,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相关的会计知识给大家,希望对你们学习相关知识有所启发的.
    2024-11-09 12
  • 残疾人工资收入怎么交税
    残疾人工资收入怎么交税?按照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残疾人的工资薪金费用同样是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可以依法享受减征优惠的.目前来说,各地区对于残疾人就业的劳务报酬或者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会根据不同的政策要求,残疾人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减免政策的.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关于残疾人纳税的相关知识给大家,欢迎你们来阅读学习.
    2024-11-09 11
相关问题
  • 支付给银行的借款利息,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的可以税前扣除。

  • 支付给银行的借款利息,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借款利息应当支付给银行的,属于企业支出,应该抵扣企业所得税。

  • 典当行业税控盘如何选择开票类别,填写开票信息?如个人客户质押典当黄金项链一条,支付质押借款1000元,获得利息收入10元。

    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只利息部分开具发票。

  • 支付逾期贷款利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支付逾期贷款利息的账务处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对于逾期贷款利息,由借款方支付。支付逾期贷款利息时,应当在贷款利息支付账户中扣除由借款方支付的金额,并记入“借款利息支出”账户。 2、该笔金额应当支付给贷款人。如果贷款人的账户可以转账支付,应将金额转入贷款人账户;否则,应现金支付给贷款人。 3、对于贷款利息,应当以实际支付的金额和未支付的金额进行分别记账。如果实际支付的金额不足,应将实际支付的金额记入“应付贷款利息”账户,未支付的金额记入“贷款利息支出超额”账户;如果实际支付的金额超出,应将超出部分记入“应收贷款利息”账户。 拓展知识:贷款利息有利息固定、利息浮动、报价利率等支付方式,银行机构会根据借款方的资信情况确定适合的利息支付方式,并将相关费用特殊分摊在贷款利息中。

  • 借股东款支付给股东利息账务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企业向股东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应取得收款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