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税额的计算是怎样的?
答:(一)按比例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二)按定额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应当注意的问题:
1、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其数量及市场价格计算金额,依适用税率贴足印花。
2、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按凭证书立当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3、同一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所执的一份全额贴花。
4、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如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贴花。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印花税的减免规定有哪些?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有“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等3种情况以及《施行细则》规定的情况的,免纳印花税。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
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3)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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