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二手物品增值税会计处理
答: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一般可分为三大类:(1)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即以上所述的设备;(2)在用或已使用过又入库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3)固定资产、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报废清理的残料,以及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或大修理拆换下的零部件。现依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介绍这些物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一)销售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会计上的固定资产,通常情况下都是指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一般特点是同时以原价(固定资产)和折旧(累计折旧)进行核算,所以固定资产出售时,均应同时注销其原价和相应折旧。企业出售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1、转入清理帐户:按出售的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原价减去已提折旧后余额(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登记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3、支付清理及销售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4、计算应交增值税及附加: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其他应交税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如果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按简易办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分录贷方科目中的“(销项税额)”应予删除,下同)。
应交增值税大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收入÷(1+6%)×6%
如果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免税项目,则不进行这一步的会计处理。
5、销售清理完毕结清清理帐户:如果销售固定资产的清理结果为净收益,应按清理帐户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如果销售固定资产的清理结果为净损失,则按清理帐户的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处理
1、计算销售收入:按已收或应收货款的价款的价税合计,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应计销售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计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结转销售成本:(1)如果企业对在用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期摊销法,且摊余价值仍在本科目核算的,应按出售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包装物——在用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2)如果企业对在用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期摊销法,但摊余价值在“待摊费用”等科目挂帐的,则按其摊余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3)如果企业对在用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则按其摊余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按其已提摊销额,借记“包装物——包装物摊销”、“低值易耗品——低值耗品摊销”科目,按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帐面原价,贷记“包装物——在用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4)如已用过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又作价入库的,出售时应与出售未使用过的包装物一样结转销售成本,分录介绍从略;(5)如果企业对领用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进入成本的核算方法,则不进行本步的会计处理,但应将登记在备查簿中的在用包装物、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及价值作相应冲销。
3、支付销售费用及计算应交税费等: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现金”、“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4、期末,分别将“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分录介绍从略。
(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的会计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这里主要指以上所述销售固定资产、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报废清理的残料或固定资产等更新改造及大修理拆换下的零部件。这些物品销售的会计处理,应按其出售前所在的会计科目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1、出售前残料或拆换下的零部件已作材料估价入库的:(1)计算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2)结转销售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3)支付及计算相关税费和期末将其他也务收支转入本年利润,同出售已用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2、出售前残料未估价入库而与固定资产、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一并清理的,出售残料的会计处理也应与固定资产、包装物及低值耗品清理合并进行,而残料出售收入应视同固定资产、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销售收入入帐,其具体会计分录见以上(一)、(二)部分。
3、出售的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或大修理拆换下的零部件且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或大修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1)计算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或“在建工程”,下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2)支付销售费用和计算城建税等:借记“更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现金”、“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旧货销售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答:(一)旧货的概念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所谓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区别
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虽然都是“使用过的物品”,但是物品使用人和销售人是不同的。在销售旧货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是两人。即一人使用物品,另一人去销售。纳税人销售旧货,是一种纯商业行为,一般为购买使用过的物品,再对外销售,如二收车经营单位。而如果纳税人自己直接对外销售就不属于销售旧货,而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了。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时,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为同一人。
(三)税率适用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均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关于上述内容“出售二手物品增值税会计处理”不知道大家是否完全清楚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任何问题需要进一步咨询,欢迎直接在线联系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会计老师。感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