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礼品的账务处理?
答:《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处理?
答:1.销售行为。企业采取购买货品就赠送实物(“买即赠”、“满就送”)等方式进行销售,是为了扩大份额、增加销量,费用一般在“销售成本”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2.广告宣传。企业向待发展的、非固定的客户对象赠送纪念品,是为了提升形象、扩大影响力,费用一般在“广告宣传费”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3.公关交流。企业在公关活动过程中,向单位或个人赠送纪念品,是为了便于业务谈判、对外来往、公关接待等,费用一般在“业务招待费”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4.无偿捐赠。企业的无偿赠送行为(公益性捐赠、救济性捐赠和其他捐赠),是为了履行社会责任,而不是为了利润,费用一般在“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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