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同时盖总分公司的章有效吗?
问:发票盖了2个不同的公司的章还有效吗?
答:发票无效!
原因:发票上可以盖多个章 ,(最好是三个章以下)但必须是一个公司,且盖的章不能重叠,不然无效 .
分公司开具的发票后面不需要加盖总公司的发票章做背书.
发票章的使用规定在国税总局颁布的《发票管理办法》里,只规定了谁开具的发票由谁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后加盖总公司的发票章对发票本身来说是无效的,如果没有在发票规定位置盖分公司的发票章,则该发票无效.如果盖了分公司的章又盖了总公司的章,属于不按规定使用发票,但盖两个章的情况,不影响使用,在税局不严抓的情况下不会按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处罚.
相关法规(法规是指法律和规章制度总和,所以不需要说法律法规,法规包括法律)没有关于发票背书的做法,是没有效力的.
发票盖章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一种情况:发票是不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种情况:发票上不允许既盖了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发票上只允许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种情况:发票上盖的发票专用章不清晰,或者加墨多了,字都成一团了,根本认不出是哪家单位,可以在边上加盖个清晰的发票专用章,又或者直接作废(跨月冲红字).
第四种情况:只在发票联上盖了发票专用章,却没在抵扣联上盖章,是无法抵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必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五种情况:代开发票上未盖单位发票专用章.通常很多人去税务局代开,以为盖了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就可以,其实不然,无乱是代开专票还是普票,都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六种情况:比较少见,但也有,就是发票专用章跟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这个发票也不一定说一定不能用,但必须是要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同时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发票上同时盖总分公司的章有效吗?是无效的,原因上文小编已经介绍了,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