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购人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实际成本作为人账价值。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人账价值。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计人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人事业支出。
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应当予以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将其成本予以一次性摊销,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人当期支出;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按照摊销额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人当期支出。
有关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核算经典案例分析:
某单位自行研制成功一项技术,经申请获得专利权。该项专利技术研究期间单独核算的费用共93 200元。其中材料费40 000元,发生的制图费、设计费、试验费及其他费用为53 2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93 200
贷:材料 40 000
银行存款 53 200
某科研单位购入入账的非专利技术,用于从事A产品的生产,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40000元,有效使用年限为5年,该单位对A产品生产实行内部成本核算,每月摊销该项无形资产。要求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如下:
借:经营支出——项目支出 4000
贷:无形资产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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