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转换会计处理?
答:股份公司发行可转换股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投资。当公司不景气或公司初创时可以使投资者享受优先股固定股息的好处,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当公司发展前景很好时,投资者又可相机转变为普通股股东,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受更大的好处。
公司在发行可转换股票时,必须规定转换比率和转换价格。转换比率是指每股优先股可换多少普通股。转换价格是指普通股票以什么样的价格与优先股相交换,它等于优先股股本加优先股溢价之和除以转换比率。公司进行股票转换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股本——优先股(股本面值)
优先股溢价(溢价金额)
贷:股本——普通股(股票面值)
普通股溢价(平衡借贷差额)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确的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有限表决权,对于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限财务管理中有严格限制,优先股东在一般股东大会中无表决权或限制表决权,或者缩减表决权,但当召开会议讨论与优先股股东利益有关的事项时,优先股东具有表决权。
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优先股是"普通股"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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