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怎样计缴清算所得税?
1、预计全年累计经营所得59545.77÷9×12=79394.36元.
2、预计全年应纳税所得额=79394.36-24000=55394.36元.
3、预计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55394.36×35%-6750=12638.03元.
4、1-9月份应预缴个人所得税=12638.03÷12×9=9478.52元.
5、9月份应预缴个人所得税=9478.52-8510.27元.
实行定率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也可按以下方法计算当月应(或季)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当年累计销售额×所得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经营不足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月数为一个纳税年度.
年终后汇算清缴时:
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累计销售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当年实际经营月数×2000)
当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汇算清缴对于管理费用的纳税调整比例是怎么样的?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不起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
4、公益性扣赠范围,不起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6、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起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
以上三项所要调增的费用都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调增,要在销售费中
业务招待费要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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