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双薪究竟该如何缴税?
一、对于双薪的计税方法: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文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二、对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后再计算个税.
三、对于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的计税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要交多少个税,会因公司发放奖励的名义不同而产生计税结果的差异.
例如,某公司A雇员月工资为3000元,年底的时候公司为他多发3000元的奖励.
(一)如果多发的3000元称为"双薪",按照以上第一点的计税方法,当月应交个税为【(3000-2000)*10%-25】+ 【3000*15%-125】= 400元
(二)如果多发3000元谓之年终奖,按照以上第二点的计税方法,当月应交个税为【(3000-2000)*10%-25】+ 【3000*5%】= 225元
(三)如果多发3000元称为季度奖或半年奖,按照以上第三点的计税方法,当月应交个税为(3000+3000-2000)*15%-125 = 475元
年终双薪就是年终奖吗?
由于目前年终双薪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年终奖发放形式,许多人便简单地把"年终双薪"和"年终奖"等同起来,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是一种误读.
虽然"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都属于广义上的劳动报酬,但两者界限却很明显:"年终双薪"是指年底最后一个月发放两倍于平时数额的工资,从性质上讲属于工资,只是数额上是平时的两倍而已,这相当于把劳动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积累下来放在年末集中发放.至于"年终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将其解释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奖金性质,是企业对员工全年工作的犒劳.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需按不同的方法来纳税,可见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而对劳动者来讲,最主要的意义在于,明确规定的"年终双薪"可以使劳动者在未到年终而提前离职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获得相应比例的年终双薪(譬如已工作10个月的,可要求发放5/6),而"年终奖"则要根据企业的具体规定发放.
年底双薪制也不是强制性的,公司可以根据完成的营业指标,个人指标等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而且能够享受到年底双薪制的这部分员工必须是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一年,因为,大多数的民营企业都是实行的年终奖,和各种奖金福利政策,所以,大多数都基本上忽略了年底双薪制.
所以年底双薪制的意思就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其雇员多发一个月工资的形式.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企业或者国家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到了年底的时候会有年终奖,到了12月底的时候发放双薪制的这种做法,并不是特别的普及.还有不懂的地方请点击小窗口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