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境外机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的第一条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2018年A企业委托境外B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研发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条件,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研发活动未形成无形资产,A企业支付B企业委托研发费用100万元。
1、假设A企业2018年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为180万元,则委托境外研发费用80万元(100 X 80%=80万元)未超过180万元的三分之二(120万元),所以A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获得加计扣除的金额为80×75%=60万元。
2、假设A企业2018年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为90万元,则委托境外研发费用80万元(100 X 80%=80万元)超过90万元的三分之二(60万元),所以A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获得加计扣除的金额为60×75%=45万元。
那么,享受上述税收政策,还有什么应该要注意的呢?
1.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不能享受上述优惠;
2.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3.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4. 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以下资料:
(一)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二)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四)“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五)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六)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哪些费用可以用作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可以用作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参与研究开发的工作人员的薪金、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研发过程中必然会有投入材料燃料动力,使用仪器设别维修检修费用,使用的仪器设备通过经营租赁,向外租入的租金费用;
3.折旧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三新”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一些技术图书翻译的费用,鉴定咨询的费用,后期注册成专利权所需要的费用等。
会计学堂本文就委托境外机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与那些研发费用可以用作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做了详细解读。希望可以让你加深对此问题的了解并得到想要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