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土建工程是否要计入厂房原值?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一条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房产原值包含的内容
1、自建的房子
需求供给原土地申请运用、建房申请等费税、修建公司的修建、修建材料和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2、采购的商品房
原开发公司售房、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3、采购的二手房
本来房主交易时的营业税确定交纳、个税确定交纳、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4、拍卖的房子
原拍卖单、纳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5、属共有产业改变名字的房子
如因离婚改变名字的房子等按改变之前的来历分类.
于房产税的原值计算从本文可以看出是不需要计算的,都是房产的原始入账价值,这点可以从购房合同书里面可以看到.此外,关于房产原值包含的内容本文也为大家做了介绍,希望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会计学堂专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