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专用发票未附发票清单能否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未附发票清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未附发票清单能抵扣吗?
根据《关于修订的通知》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未附发票清单不能抵扣。
本文讲述的是关于取得专用发票未附发票清单能否抵扣的有关问题,还为大家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未附发票清单能抵扣吗,相关的税务处理小编都已在文中为大家进行了讲解与分析,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知识,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网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