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印花税税率及征收范围如何规定?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哪些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根据《印花税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我国的印花税征税范围采取正列举,因此只要不在列举范围的,都属于非应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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