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汇算问题

2019-05-13 17:1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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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或土地开发完成,对外销售时,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企业满足什么条件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汇算问题有哪些?应该怎么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汇算问题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未超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汇算问题

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产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

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

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3)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以上是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汇算问题的一些讨论,希望有这方面疑惑的工作人员能了解一些清算的知识。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个大工程,这篇文章只是谈到冰山一角,想要获得更多的土地增值税法规,请找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带着你的问题来,我们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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