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房屋拆除需向税务办理认定备案手续吗
问题描述: 我公司的部分房屋需拆除,(也许重盖),那么我们都需到税务办理哪些认定备案手续? 问题答复:
房屋拆除,假如形成损失,会涉及税前扣除问题。
总局在《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第四条中规定, 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按本办法规定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申报。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损失包括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第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损失属于要申报批准才能在当期税前扣除的项目。
您单位拆除房屋再建新屋,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需要 ,税务机关不会干涉的。只有在损失形成时,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拆除、再建房屋的行为属于建设部门管理的范围,不需要在税务机关备案。
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1) 借款利息支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 工资、薪金支出。
(3) 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
(4) 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 业务招待费。 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6) 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基本或补充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可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7) 固定资产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8) 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金。 企业坏账准的提取比例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五。
(9) 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10)资产损失
(11)汇兑损益
(12)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13)住房公积金
(1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5)研究开发费用。纳税人发生的研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不论可否形成无形资产,不需要资本化。盈利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的,可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的50%。
(16)其他扣除项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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