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该如何核算
问: 请问老师!公司租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从管理费用支出还是职工福利费?
烦请老师提供有哪些支出须于福利费中核算的文件!
答:1、公司租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可以在公司的管理费用中核算,并不属于是福利性支出,属于是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费用。
2、一般来说,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 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有:(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5)职工的学习费。(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一般是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核算的,没有具体的文件对应具体说明。
问: 职工回家探亲途中发生的车费住宿费餐费属不属于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
答:职工回家探亲途中发生的车费、住宿费、餐费等,如果企业采取按相应发票报销的方式发放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但如果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应按工资、薪金支出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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