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转让应收账款怎么处理

2019-05-14 10:5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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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了其他的企业一笔货款,但目前还没有资金支付,在跟对方商量之后,企业打算用应收账款来“还债”。双方同意了用应收账款抵债会计就要处理转让事宜。那么,企业间转让应收账款怎么处理?

企业间转让应收账款怎么处理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账款或代垫的运杂费等款项。企业通常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一般来说,企业应收账款转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式:

  (一)应收账款抵借。

  应收账款抵借是指持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与信贷机构或代理商订立合同,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在规定的期限内企业有权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应收账款让售。

  应收账款让售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信贷机构,筹集所需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筹措的资金是根据销售发票金额减去允许客户在付款时扣除的现全折扣信贷机构收取的佣金以及在应收账款上可能发生的销售退回和折让而保留的扣款后的余额确定。

企业间转让应收账款怎么处理

  应收账款转让的税法规定

  1.流转税方面。应收账款转让不涉及营业税等流转税规定。

  2.所得税方面。

  (1)资产损失的处理。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转让应收账款发生的损失属于货币资产损失,该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另外,若应收账款转售双方为关联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因此,母公司与销售公司转让应收账款的定价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造成减少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关于企业间转让应收账款怎么处理的内容如上,实际工作中遇到应收账款转让事宜时,应该要遵循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建议能不转让应收账款就不要转让,转让应收账款风险比较多在会计学堂网也有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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