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是否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五百一十二号)第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综上所述,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延伸阅读】:
【提醒】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注意这8个问题!
1、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实行合并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宣传费仍不得扣除;
3、三类企业税前扣除标准由15%增至30%;
4、超出扣除限额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5、关联企业广告宣传费可按分摊协议扣除;
6、其他企业广告宣传费扣除仍不超过15%;
7、新扣除规定的执行期间及相关调整事项;
8、关联企业分摊扣除各自填报纳税申报表。
广告费税收规定的扣除率是多少?
答: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①2%限额扣除 除列举特殊行业以外的一般行业③8%限额扣除(2001年起)
对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场等特殊行业的企业;
②全额扣除 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的;
③8%限额扣除(2001年起)
对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场等特殊行业的企业;
④25%限额扣除(2005年起) 仅对制药企业;
⑤不得扣除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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