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是否减免个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个人出售二手房需要缴纳哪些税?
1、二手房出售房屋的一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房屋出售所得收益的5.5%;个人所得税,房屋出售所得收益的1%;土地增值税,房屋出售所得收益的1%;印花税,房屋出售所得收益的0.05%。
2、二手房购买一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购得房屋支出费用的1%至3%之间,房屋面积在140平方米上限的,比例是3%,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下限的,比例是1%,中间面积的房屋,比例是1.5%。
3、二手房房屋交易费:购得房屋建筑面积6元每平方米的单价计算;印花税,购得房屋支出费用的0.05%;房屋评估费用,购得房屋评估值的0.5%;产权变更登记费用。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出售自有住房应当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那么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是否减免个税?小编就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解答,具体的答案相信通过对本文的阅读你一定有所了解了,希望在会计学堂能让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