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发生的筹办费用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因此,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按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扣除或者分期摊销扣除。
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怎么做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发生的开办费计入待摊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月一次性摊销;
发生时 借:长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开始生产经营之月一次性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待摊费用—开办费
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开办费发生时就计入当期损益。
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
以上税法扣除和会计制度核算方法处理是基本一致的,只是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筹建期间先计入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月一次性摊销,与税法规定并不相悖。
查账征收是企业所得税的其中一种征收方式,本文就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发生的筹办费用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解答,具体的答案相信通过对本文的阅读你一定有所了解了,希望在会计学堂能让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