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取得房屋租赁收入能免个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项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其他各项所得,不属于减征照顾的范围。因此,残疾人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不能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取得房屋租赁收入如何做账?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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