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检查处罚起始日期如何确定

2019-05-17 19:2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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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检查处罚起始日期如何确定,我们都知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日期,是指每年4月末。那么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检查处罚起始日期应该是从每年的5月初开始计算的。请跟随会计学堂来学习一下详细政策。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检查处罚起始日期如何确定

国税函[1998]63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吉地税所字[1998]23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日期,是指每年4月末。对年度企业所得税检查查补的税款课征滞纳金的起始日期,应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计算。

逾期处罚、滞纳金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4月30日)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检查处罚起始日期如何确定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申报了,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度预缴申报起才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检查处罚起始日期如何确定,这个日期其实很好计算的。我们都知道清缴结束日期。那么清缴结束之后就相应的迎来了清缴检查处罚日。会计学堂,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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