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清算中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一、折旧方法
折旧计算方法有:直线法(也叫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用的比较多的是直线法,部分生产企业采用工作量法(淡旺季特别明显的生产企业建议采用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用的是最少的。大部分企业用的是直线法,而且直线法也是税务上认可的折旧方法。要采用其他方式计提折旧的企业,最好先跟税务沟通,进行备案。免得进行纳税调整。
二、注意事项
1:固定资产入账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不计提!处置(报废或出售)时,当月继续计提一个月折旧。
2:残值率的确定
资产到使用年限还能回收的价值/原值计算净残值率。一般原按资产原值的3%~5%确定。现在统一为5%
3: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均称为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时一般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三、具体的计算方法:
1、直线法:
每月折旧额=【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12月)
说明:折旧年限的确定: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2、工作量法:月折旧额=月工作量*[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工作总量
3、双倍余额递减法 :(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
年折旧率=2/使用年限 ;
每月折旧额=(原值-累计折旧)*年折旧率 /12
最后两年的年折旧额用直线法计算,即 (原值-累计折旧-预计净残值)/2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N-I)/0.5*N*(N+1) [其中,N=预计使用年限.I=已使用年限]
每月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12
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残值率是预计净残值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在我国对固定资产残值率有明文规定。
1、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所得税清算中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这一期我们会计学堂讲的是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以前几期中,我们也介绍过固定资产的抵扣、作废等。大家可以搜索一下。以方便大家便统筹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