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发票税金怎么抵扣
A.网上认证
1、电脑联网,扫描仪正常连接运行。
2、打开相关“网上认证程序”,找到相关“网上认证采集模块”,执行“发票扫描录入”,将需要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逐一放置扫描仪中扫描采集;
3、每批次扫描采集完后,执行程序界面上的“保存”,通过“网上认证程序”中“信息发送”按钮发送上传到国税机关,待反馈信息,及时获取成功信息后,则通过认证;不符者,仔细校对再执行上述步聚(也可通过手工录入校正);
B.信息填报
1.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或申请代开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信息。
2.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实际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
3.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和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应分别填写收货人和发货人相关信息;当出现发货人和收货人同一个纳税人(如货物运送仓库、堆栈、码头等)时,其收货人名称填写为仓库、堆栈、码头的具体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用15个“0”代替;对出现发货人或收货人、5.发货人和收货人属非企业性单位或个人的,其发货人或收货人填写具体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用15个“0”代替。
4.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
一是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对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二是其他费用的名称和金额。
5.运输货物信息栏内容: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单位运价、计费里程等。
6.机器编号栏内容: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编号。
7.车种车号栏内容:登记车辆类型和车辆号牌的号码。对纳税人发生运输业务需要若干辆车辆完成运输业务而开具一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车种车号栏登记其中一辆车辆号牌的号码,其它的车辆号牌的号码可在备注栏内反映。
8.车船吨位栏内容:登记实际核定载重量。
运输发票抵扣六点注意事项
其一,注意发票开票单位是否合法。
税法明确规定,开票单位必须是经税务机关批准,有自行开具运输发票资格的企业,或者是主管地税局以及经省级地税局批准委托中介机构代开票单位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经地税局认定的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所以,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接受运输服务时,应当注意提供服务的当事人的合法身份,验明所接受的运输票据是否符合抵扣增值税的规定,以防人为地增加经营成本。
其二,注意验明具有合法身份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运输票据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
在稽查过程中我们经常发现原来的旧运输发票,国税发[2003]12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必须于2003年10月31日前向主管地税局缴回已经领购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经税务机关审核界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再返还其继续使用;未缴回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开具和使用,也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规定,《货运发票》必须采用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开具,手写无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4]1033号)规定,《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使用新版本。因此,纳税人应当注意检查其时效性。
其三,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逐栏、如实填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凡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填写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自开发票的,应在运费发票下方正中央加盖有开票人识别号、主管地税局名称和代码等内容的“开票人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第055号)规定,如果地税局代开货运发票时,应加盖代开票地税局发票专用章,专用章要有代开票地税局名称和地税局代码。否则不予抵扣增值税。
其四,申报抵扣增值税时的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取得的所有需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应根据相关运输发票逐票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填写其中的“取得运输发票单位名称及识别号”栏,否则,所取得的运费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现行规定申报报表资料外,还必须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纳税人除报送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未单独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的,其运输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规定,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该张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纳税人必须特别注意,在录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时应细心,如果某些地方输入错误,经税务机关与开具的电子信息比对不符,那么该笔运输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联运发票应当逐票填写在《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联运”栏次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内海及近海货物运输发票,可暂填写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内河运输栏内。
其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其六,申报抵扣增值税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另外必须按照《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对填写内容不全的不得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运输发票税金怎么抵扣的内容如上,在处理运输发票税金抵扣时并不能够简单的认为能抵扣就马上抵扣,具体抵扣上的要求跟相关规定如果你都不懂,建议要先来会计学堂网深入去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