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复出口的退税
海关对已缴进口关税的进境货物,在境内经加工、制造或修理后复出境时,退还全部或部分原已纳关税税额的行为。复出口退税制对于不具备有效的保税条件、又不易管理的分散加工的进口料件,可以保证严密监管,是国际上很早就普遍采用的一种海关管理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借进口料件加工名义偷逃关税供境内消费的情形。其缺点是有关加工企业需先行支付税款,因占用资金,加工企业需增加加工期间的利息成本。我国海关目前仅对曾有违反海关法行为或长期不履行核销义务的加工企业的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等适用此规定。复出口退税应在原纳税人向原征税海关办理有关货物的复出口手续后,由海关根据实际出口货物所消耗的料件数量,核定应退还关税税额,并填发收人退还书,交原纳税人。纳税人凭以向指定银行办理退税手续。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上述情况,进口增值税与国内采购承担的增值税额,其退税方式是一样的。
进口货物复出口的退税应该怎么做?复出口退税应在原纳税人向原征税海关办理有关货物的复出口手续后,由海关根据实际出口货物所消耗的料件数量,核定应退还关税税额,并填发收人退还书,交原纳税人。纳税人凭以向指定银行办理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