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现金返利能给对方开红字发票吗

2019-05-25 13:4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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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在经销商处工作的小伙伴,很多公司的招商加盟制度都为正常价格,有任务,完成任务给返利,今天会计学堂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分享收到现金返利是否能给对方开红字发票呐。

收到现金返利能给对方开红字发票吗?

答:收到现金返利可以给对方开红字发票,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收到现金返利能给对方开红字发票吗?

返利指的是什么?

答:返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指厂家或供货商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一种正常商业操作模式。一般是要求经销商或代理商在一定市场、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指定的销售额的基础上给予多少个百分点的奖励,所以称为返点或返利。

返利是很多生产企业采取的促销方式,虽然在促销政策上无可厚非,但是也要注意处理好相关的关系以及业务,友情提醒一下,处理的好与坏,合法与违法有时候真的就在一线间。就看收到返利时的形式是怎么样的了,以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为例,如果给予的方式要求开增值税票的,则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这是虚假业务,没有发生真正的销售业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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