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旅行社差额开票
小规模旅行社采用的是差额计算纳税,不应该直接用销售收入*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人旅行社举例如下
假设收款100万,付团费89.7万,应纳增值税=(100-89.7)÷(1+3%)×3%=0.3万.
借:应收账款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7.09(100÷1.0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1(100÷1.03×3%)
借:主营业务成本87.09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61(89.7÷1.03÷3%)
贷:应付账款89.7
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0.3(2.91-2.61)
贷:银行存款0.3
相关文件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财会[2012]13号)
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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