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免抵退备案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可以享受退(免)税政策。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申报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前、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在申报办理退税前,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认定。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报送资料:(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二)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分别报送以下资料:1.出口企业报送:(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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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免抵退办法的账务处理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1、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免抵退备案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认定。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