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的临时性补贴计税吗?
补贴不征税的有: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公务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边补贴属于不纳税范畴。
临时性生活补助计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纳个人所得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则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
行政单位的临时性补贴是不计征税的。会计工作需要具备非常强的实操性,所以会计新手在实际做账过程中难免有所疏忽,看完上文,那么小编关于问题“行政单位的临时性补贴计税吗?”就介绍到这里。你掌握了吗?如果想加强会计实操技能,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联系,可以多多跟我们会计学堂的老会计交流心得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