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耕地占用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土地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都应该计入相关的土地成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购买土地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直接借记“无形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开发成本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因房地产开发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土地拍卖价款及佣金等。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土地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先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成本”核算,待房地产企业正式开发建设时,再转人“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会计科目核算。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负有缴纳耕地占用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可分为三类:
(1)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2)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
(3)农村居民和其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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