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的

2019-06-09 15:4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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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学堂上篇文章中分享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方式,会计学堂本篇继续和大家分享学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相关内容,下面请看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在条例中是如何规定的?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征免和减免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应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地点据以确定,随三税一同申报,

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征免和减免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并随同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购,因此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也就意味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能单独减免。但是如果纳税人确有困难需要单独减免的,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

减少或免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负的优待规定。城建税以“二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列情况可免征城建税: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免征城建税;

(2)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3)2010年12月1日前,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2010年12月1日以后,根据2010年10月18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需特别注意: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会计学堂本篇分享的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在条例中的规定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征免和减免规定,通过本篇的学习,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大家是不是基本了解了呢?会计学堂整理的知识面是不是很全面呢?那就请收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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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地点应当在纳税人的办公地点、生产经营地点或者临时办公地点所在的市级以上行政区域境内。即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地点,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拓展知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一般为2%,但也可以根据行政区域的不同,设定不同的税率。一般而言,受企业影响较大的外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会比内围城市税率要高一些。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是指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款的所在地。一般来说,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企业的纳税地点应在其工商登记注册的地方,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地点则应在其固定经营地点。其中,企业纳税需要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注明的税务机关所在地来确定纳税地点,个体工商户则需要按照税务登记证登记的税务机关所在地来确定纳税地点。 拓展知识:纳税地点除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还包括其他纳税人,如合伙企业、个人收入等,它们的纳税地点也会有不同的情况,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纳税地点。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居民户口和非居民户口支付的基本准备金及其它收入的总额来计算的。纳税期限一般规定每年7月31日为止,除特殊情况外,财政部门不予缩短或延长,且经财政部门审核核准后,可以在增值税期限内完成纳税缴费。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多少?有何特殊规定?

    7%或5%或1%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二税"的其他地区.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缴增值税额+实缴消费税额)×适用税率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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