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06-09 16:4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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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了,由于单位有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因此受到的工伤可以获得保险理赔。在给工伤职工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有些财务人员不是很清楚: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的规定,解答如下。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中所说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该《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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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规定: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征收的还有: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像这类的保险赔偿员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以财务在处理类似账务的时候,不要给员工给扣了税。对于员工公司保险待遇做账上也有疑问,可以通过会计学堂网更进一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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