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客户的价格折让怎么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因此,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房屋设计异形窗且未在销售时进行提示而给予客户的价格折让应按上述规定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商业折扣的概念和所得税处理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对于批发商往给予商业折扣,采用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薄利多销”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
1、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七条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其特点是折扣在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销售和折扣合并作为一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因此不需要商业折扣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仅需要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即可。
2、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明确,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在会计和所得税处理上是一致的,均将销售和折扣合并作为一项经济业务进行处理,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的实现,均不单独体现。
给予客户的价格折让怎么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当企业发生了价格折让的收入,但对税务处理不知道是按原来价格还是折让的价格申报,建议会计要先弄清楚再报税,具体可以来会计学堂网问问相关老师。